内容
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水利局,赣江新区社发局,厅直有关单位:
为持续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,省水利厅在“江西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系统”的基础上,升级建成了“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”(透明工程一期,以下简称“系统”),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全省水利建设项目中试运行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系统试运行工作,督促项目法人等认真做好建设管理系统的管理和使用。各地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的在建水利项目(未完成竣工验收)应当全部纳入系统监管,其他项目可根据需要一并纳入。
二、各地应督促项目法人按照招投标、合同、进度、设计变更、验收等管理要求,及时填报项目有关信息,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关键信息更新及时、准确。同时落实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首要责任,使用系统相关模块积极开展项目普遍性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,确保问题及时完成整改。
三、水利工程有关质量监督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,积极使用系统开展质量监督手续办理、项目划分、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,确保质量监督工作规范有序。
四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压实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,督促指导相关单位积极使用系统,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,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,应及时通过系统督促落实整改,实现闭环管理。
五、省水利厅将择期组织召开全省推广培训,保障系统试运行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各地要做好系统试运行情况的跟踪反馈,试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及时和技术支撑人员联系。
附件:
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-操作手册(项目法人).pdf:预览 下载
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-操作手册(水行政及质量监督).pdf:预览 下载
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
2025年1月3日


